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范圍
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fā)放日期均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的條件:
(1)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柴油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2.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的條件: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中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的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4)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營運車輛時間的先后順序不做強制性規(guī)定。
3.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條件: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包括冷藏保鮮。
(二)補貼標準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資金標準,具體標準按《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交規(guī)劃發(fā)〔2024〕90號)文件中《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執(zhí)行(附件1)。對距離強制報廢年限不滿一年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實施報廢,并新購中型或重型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的,按照新購補貼標準予以補貼。
二、補貼申請
(一)申報時間。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進行申報。
(二)申報方式。向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地縣(市、區(qū))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三、補貼審核
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生態(tài)、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其中,交通運輸部門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公安交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報廢更新車輛的排放標準進行審核,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四、補貼發(fā)放
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至少每月匯總審核通過的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信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安排建議,同級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至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發(fā)放。